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辽教发[2003]3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办发[2004]138号)以及《关于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7]00l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乱补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朝教[2007]108号)的要求,狠刹中小学校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和教师工作负担,塑造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决定在2008年寒假期间开展制止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乱补课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一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私自在校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二是中小学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超过3名学生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三是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的补课行为。
四是中小学教师在校内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以艺校之名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辅导等有偿补课行为。
五是学校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设施等行为。
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教师,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其非法所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乱补课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除其职务。
三、治理要求
1、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治理中小学教师乱补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所属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专项治理责任状,要求各基层学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保证不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不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办班场所,同时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本校教师不参与有偿办班、补课。
3、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都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保证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本规定中的教师包括全市范围内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科的教师.,
5、欢迎学生、家长和全市市民及新闻媒体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12842 建平县教育局 7828973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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