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经教育局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2008年我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县城初中考生按实验中学和一高中班额比例平分到两所学校。(高中招生班额计划见附件1。)
二、农村初中考生按三所高中计划招生人数(一高中、实验中学扣除在县城初中录入的学生数)按比例平分到三所高中。
三、学生分配方法仍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四、未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如想就读高中可自主到三所学校报名,经批准后入学。已被录取到某高中又到其它高中入学的一律按择校生对待,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
五、择校生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辽价发【2004】109号文件和朝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朝价发【2004】107号文件《关于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县三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如下:实验中学每学年4800元;一高中每学年4300元;二高中每学年38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六、全县前30名考生到所抽取的学校入学免收学费,否则按择校生处理。
建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三所高中计划招生班数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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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公费招生 人数 |
择校招生 人数 |
|
实验中学 |
16 |
800 |
560 |
240 |
|
一高中 |
26 |
1300 |
910 |
390 |
|
二高中 |
22 |
1100 |
770 |
330 |
|
|
64 |
3200 |
2240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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