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建平县教育局  作者:基教科  时间:2008-08-15   阅读:

    经教育局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2008年我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县城初中考生按实验中学和一高中班额比例平分到两所学校。(高中招生班额计划见附件1。)

    二、农村初中考生按三所高中计划招生人数(一高中、实验中学扣除在县城初中录入的学生数)按比例平分到三所高中。

    三、学生分配方法仍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四、未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如想就读高中可自主到三所学校报名,经批准后入学。已被录取到某高中又到其它高中入学的一律按择校生对待,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

    五、择校生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辽价发【2004】109号文件和朝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朝价发【2004】107号文件《关于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县三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如下:实验中学每学年4800元;一高中每学年4300元;二高中每学年38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六、全县前30名考生到所抽取的学校入学免收学费,否则按择校生处理。


建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三所高中计划招生班数和人数

学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公费招生

人数

择校招生

人数

实验中学

16

800

560

240

一高中

26

1300

910

390

二高中

22

1100

770

330

 

64

3200

2240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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