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录用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建平县人事局  作者:  时间:2008-03-26   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录用8名工作人员,其中:中文或文秘专业2人,财会专业2人,计算机专业1人,另3名专业不限。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考范围
    本次报考人员范围:
    (一) 县内事业单位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在编职工;
    (二) 县内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含在建平服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
    二、 报考条件
    (一)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 身体健康;
    (三)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 录用方式
    本次录用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省人事厅统一考试题目。其中,笔试占70%(在编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加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面试占30%。笔试后,按笔试合格(60分以上)实际录用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
    四、 笔试内容
    公务员考录试题范围。
    五、 报名时间
    (一)2008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费:每人200元
    六、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档案、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事局录用调配股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 录用待遇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6个月(在编人员除外),享受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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